2008年12月22日 星期一

明愛醫院合乎指引不近人情

【明報專訊】一個病人在明愛醫院門外心臟病發,就是因為只差幾步,沒有踏進醫院門內,結果醫院員工覑病人家屬致電999求救,病人在26分鐘後才送到急症室,最終不治。院方說員工是按指辦事,但這情猶如有人在警署門外遇劫,但警員卻覑你打999同樣荒謬。這個「引」的做法,實在太不合常理、不近人情,不能接受。

病人上周六下午2時43分到達明愛醫院門外的馬路,不支昏倒,病人兒子的朋友跑進醫院大堂,向詢問處一個文員求助。文員沒有通知急症室,反覑求助人打 999,其間醫院一個外科醫生經過,立即上前急救,並致電醫院急症室,但急症室沒有派人前來救助。病人在2時43分到醫院門外,幾經輾轉,2時53分消防急救人員到場,3時09分病人才被送到近在咫尺的急症室,足足花了26分鐘!

院方昨日解釋說,詢問處文員的做法沒有違反指引,在醫院門外有病人求助,應該覑他們致電999,因為派出急症室醫生到場要一段時間,現場亦與急症室有距離,致電999後救護人員可盡快到場。院方如此解釋實在難以令人接受。

醫院門外有人昏倒,醫院員工應如何做,實在不需要指引,當日途經現場協助救援的外科醫生韋樂申就做了最好的示範。

若根據指引,韋醫生根本毋須拔刀相助,一走了之也沒有人會怪他,但事實是韋醫生不單立即主動替病人施行體外心臟按摩,還致電急症室求助。醫護人員應盡之責,在韋醫生身上清楚看到——根據現場情,即使指引沒有規定要做的,也應立即施援。

要處理這次事件,按照常理,醫院員工應該立即聯絡急症室,看看可否派人來,又或是在醫院內找一張輪椅或擔架脇,送病人到急症室。據本報記者了解,從事發現場走到急症室,最多只是數分鐘路程,絕對不需要26分鐘,院方當日只要稍為變通,情已大大不同。

院方表示,日後要檢討若有病人在醫院附近求救,急症室應如何處理,這只是治標不治本之法,若以後指引說在醫院100米範圍內急症室要派人協助,那麼,病人在 101米外出事又如何?院方承認,這次若病人是在醫院範圍內昏倒,情會不同,原來是短短幾步之距令人陰陽相隔。除了「僵化」、「只按規則辦事」、「冷血」之外,實在難以找到其他詞彙來形容院方的思維。

制度是死的,人是活的,在制度之外靈活變通,盡力救活一條生命,這是作為一個人應盡的責任。這次事件,公眾實在看不到明愛醫院是盡了這個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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