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3月31日 星期二

劉慧卿民主黨副主席:一切源於不公義制度

近日,社會民主連線三位議員在立法會特別財務委員會,審議財政預算案的會議席上多次怒罵政府官員,衝擊議會文化,在社會上引起極大迴響。
立法會是一個莊嚴的議事堂,議員應該約束自己的行為,遵守立法會《議事規則》,維護議會的尊嚴和聲譽。作為立法會財務委員 會主席,我必須不偏不倚、秉公處事。我理解不同的議員會以他們認為合適的方式議政,而財委會主席應大公無私地按《議事規則》主持議會,令會議能暢順和有效 率地進行,及避免削弱立法會的公信力和認受性。




分組點票制度不公
我不認同議會內的粗暴行為,不論是「擲蕉」、「掃枱」或使用冒犯性和侮辱性言 詞,我相信很多市民亦持相同意見的。不過,我當了立法會議員十八年,亦曾見過不少不像樣的政治騷和令人厭惡的行為。有些議員在辯論時大數政府不是,強調自 己為市民爭取更多權益,有時更淚灑議事堂,但在投票時卻只懂保皇,有時更「轉」和違反承諾。究竟這些議員是「政客」還是「戲子」,有些市民也分不清楚。
我尊重社民連三位立法會議員的政治立場,亦明白他們的激烈抗爭行動是要衝擊香港不公義的制度:行政長官是由八百人組成的小圈子選舉產生;立法會功能組別選舉亦非常不民主;立法會的分組點票制度不公平,讓小圈子選舉產生的議員有權否決直選議員的建議,而政府提出的議案則不受這制度限制。
面對這不堪的情況,市民產生無力感,有人更指這是官迫民反,衍生激烈抗爭行為衝擊政治制度,迫令大眾進行反思。我對不公平 和不公義的政制亦感到怒火冲天,但不會用激烈行動在議會內抗爭,因為我認為應該用和平、理性、非暴力和不作人身攻擊的方法去以理服人,我更相信這是很多香 港人對議員的期望。




擴大主席權力不當
立法會《議事規則》授權主席可命令行為極不檢的議員立即退席,不得繼續參與該次會議,我認為這權力是足的。 有人建議修改《議事規則》去懲罰犯規的議員,我不贊成給立法會主席更大權力去限制議員的言論和行為。因為選舉制度是不民主、不公平,修改議事規則去擴大主 席的權力是不恰當的,真正要修改的是選舉方法,讓市民可以盡快普選政府。面對不民主的制度,我們會繼續抗爭,並希望盡快改變這不公平的現象,而我們亦會堅 持以和平、理性、非暴力和不作人身攻擊的方式去議政,維持互相尊重的議會文化。
我們與社民連在今次事件上的意見不盡相同,但爭取民主的理念是一致的,我希望我們的合作不會因此而受到影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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